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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成立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可以在纳税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填报自行申报。如果企业在异地设立子公司,应当填报《汇总申报表》,核算汇总子公司应税营业所得额和减(免)税额后的本集团应税营业所得额,按照中央和地方税率和税款计算表确定应纳税款,填报自行申报或投资者投资应税营业所得额纳税申报表。有鉴于税法不同,每个分公司也可以在当地税务机关或自行软件申报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内企业合并纳税,允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一般汇总所得税的原则,统一申报一个税种的税额,不分割税额,但实行合并纳税的单位或者企业联合体另行约定的除外。
一般来说,分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在营业所地纳税,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分公司在本文所示地方外成立分支机构,则分支机构应按照规定另行申报税务,或者分支机构的收入属于由总公司申报的范畴,总公司可以将分支机构收入归入汇总自行申报项目或投资收益申报项目当中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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