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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收入如何做账
建筑业收入做账工作包括:
一、记录收入:将建筑业收入从各种来源,按日期录入账簿,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汇总收入:定期统计建筑业收入,进行统计分析或比较数据,形成月度、季度等报表;
三、核算收入:对符合条件的收入来源进行审核,确保其有效性和完整性;
四、存档收入:定期把财务收入记录和报表拍照存档,方便以后查询和审计;
五、保管收入:通过建立完善的保管程序,对收入保持安全。
1、先说收入和所得税收入,收入是一般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需要和项目部或监理方要完工进度的确认单;
2、再说开票,开票实务多数是看甲方的情况,有的付款后就要开票,有的是让按完工进度开票或是完工再开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但这里要注意开票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预收款或外地施工的都要预缴增值税,先开票的纳税义务发生在前,没有先开票的看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和完成时间来缴纳增值税,不论您是否开票。会产生增值税收入不同于所得税收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如下:(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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