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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面对近年来不同地区、不同学校招录新生增加,招录新生都要经过身体体检,有效预防学生在学校中疾病暴发、提高学生身体抵抗力、减少疾病防治负担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确保各校招生体检有效实施,现就招生体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体检机构应有足够的设备和人员参加体检工作;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应科学公正完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应指定负责体检的专业医疗人员和教师监督体检过程中的情况;
(四)体检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到学校、省、市教育部门;
(五)应安排学生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包括体质检查、糖检测、脂检测、乙肝检测等;
(六)当学生体检报告不符合招生标准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积极指导,制定体检复查管理机制;
(七)多渠道发布招生体检消息,及时提醒学生和家长参加体检,积极配合体检工作;
(八)体检后应及时将体检信息录入数据库,长期保存,以便随时调取查询。
以上是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希望各地各校可以结合实际,有效实施招生体检工作,提高新生健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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