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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与其确定的税款应缴日期间隔的15个自然日自动发生的。纳税人的税款应缴日期是纳税人与其购置货物或提供劳务后的15个自然日。若纳税人与其所购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卖方为法定的零税率收取的货物或者劳务,则税款应缴日期就由纳税人与其购买货物或提供劳务后的第二个自然日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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