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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营业额如何确定核算?
营业额的确定,首先要明确该金融企业是指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具体情形。如果是仅指买卖股票的,则可以将金融企业的营业额定义为该企业以买卖股票为活动计算所形成的金额收入。当涉及到债券买卖业务时,则需要将金融企业营业额定义为该企业通过买卖债券而形成的金额收入,即由赎回债务人因支付利息或因债务偿还而发生的收入累计而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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