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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1、居民个人在任何行政单位从事工作,获得的收入,如有个人所得税应征缴,必须当年预扣预缴。
2、初次参加工作的单位人员,如果收入享受税前免税和受薪人员收入有税前扣除的,在证件审核完成后,可按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向税务部门报送纳税申报表。
3、工资、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人,应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并报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发放的收入应按月申报,每季度结束时,应报送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者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汇总表。
4、有财产性收入的单位人员,收入的账户应按日记账处理,确定所得的税前收入和应纳税收入,并根据税法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
5、实施双重征税政策的单位人员,应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按季度报送双重征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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