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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建设完毕,需要向甲方移交哪些材料
一、火灾设施建设文件移交:
1.设计说明书:包括总图、消防设计说明书及各设施的设计图;
2.消防系统竣工报告:包括消防系统的构造和组成部件及功能介绍;
3.消防设备安装及验收证书,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管网及器材安装验收证书、水泵站安装、预装式消防器材安装及验收证书、消防设施维护说明书等;
4.消防设备安装、试验报告: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验报告、给水系统试验报告;
5.燃气、烟雾报警探测系统试验报告;
6.火灾显示控制器试验报告及使用说明书;
7.合格证明及其他材料:消防设备及系统的出厂合格证明、质保书、消防系统施工图、施工照片和消防系统施工验收单、现场照片及材料证明等;
8.消防标准规范使用手册,以上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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