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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开具出口发票金额问题
出口发票金额根据海关要求及贸易合同约定确定。具体方法如下:
(1)首先根据贸易合同第三条,确定出口商品的具体名称,数量,货币及发运地,并计算出口货值;
(2)凭着具有国际性的贸易发票,根据国际惯例,确定货品的最终单价,即出口发票的金额;
(3)根据出口商品的数量和最终单价确定出口发票的金额,计算公式为:出口发票金额=商品数量×最终单价。
(4)根据海关有关规定,可能要求纳入出口发票金额中的额外项目,如国际运费,国际保险费等;
(5)再与贸易合同中的出口货值比较,确定出口发票的金额。
外贸企业开具出口发票金额问题
问:您好,开具出口发票是否按报关单上的币种换算人民币开具?报关单上是港币,是否换算人民币开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因此,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依照上述规定换算人民币开具发票。
另外,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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