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指什么(公司合并与分立)

时间:2024/1/21 6:00:52 编辑:福途教育 标签: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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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指什么(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指什么?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是指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而产生的增减资准则,在增资、减资前会把之前的股份转换为新的股份;会改变公司实际的投资者的名义资本。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而合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订立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增资是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减资是减少注册资本。

    涉及的条款有:

    《公司法》: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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