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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出纳是否可以兼任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会计
答:不可以。本公司出纳只能兼任本公司的出纳工作,不能兼任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会计工作,避免矛盾利益的出现。
根据《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母公司出纳是不可以兼任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会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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