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类项目的内容及填列
(1)货币资金项目。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状态的经营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处于货币状态的资金数额,该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期末金额的合计余额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其期末公允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应的准备后的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账户分析填列,将其中期末为借方余额的明细账加总起来,再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应的准备,按照相减后的额填列。
(5)预付款项项目。预付款项是指企业按照合同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项目应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应付账款账户分析填列,将其中期末为借方余额的明细账加总起来,再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应的准备,按照相减后的额填列。
(6)应收股利项目。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的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7)应收利息项目。应收利息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收回的利息,但不包括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收取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包括在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该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及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应的准备后的额填列。
(9)存货项目。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持有的已备出售的产成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耗用的材料、物资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存货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周转材料等账户的期末余额之和,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后的额填列。在计算科目的期末余额之和时,如果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应加(或减)材料成本异账户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如果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还应减去商品进销价账户的贷方余额。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是指非流动资产中将要在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各非流动资产账户的内容分析填列,将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单独填列在该项目中。如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中将要在一年以内到期收回的部分,应从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扣除,填列在本项目中。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其他流动资产是指不能列入以上项目,但性质又属于流动资产的其他资产。
(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①贷款和应收款项。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其期末公允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3)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收回金额固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该项目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的余额填列。
(14)长期应收款项目。长期应收款是指因融资租赁而产生的应收款项,以及采用递延方式、实际上具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账户期末余额与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应的准备的额填列。
(15)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①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
②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④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期末余额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的额填列。
(16)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除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7)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的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尚未达到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账户期末余额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的额填列。(19)工程物资项目。工程物资是指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账户期末余额与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的额填列。
(2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损失,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21)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农业企业为生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的额填列。
(22)油气资产项目。油气资产是指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所拥有的矿区权益和油井以及相关设施。油气资产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油气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的额填列。
(23)无形资产项目。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的额填列。
(24)开发支出项目。开发支出是指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该项目应根据研发费用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25)商誉科目项目。商誉是指企业合并过程中,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方可辨认资产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额。该项目根据商誉账户的余额减去商誉减值准备账户的余额后的额填列。
(26)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27)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企业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将时间性异的预计纳税影响作为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期末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28)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其他非流动资产是指不能列入以上项目,但性质又属于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资产。例如,公益性生物资产等。
2.负债类项目的内容及填列
(1)短期借款项目。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金额,该项目直接根据短期借款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2)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企业所承担的以交易为目的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其期末公允价值,该项目应依据交易性金融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3)应付票据项目。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其期末尚未偿付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账户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4)应付账款项目。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其期末尚未支付的余额,该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账户分析填列,将其中期末为贷方余额的明细账的贷方余额加总,按照加总后的合计金额填列。
(5)预收款项项目。预收账项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该项负债需要用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或者劳务偿付。预收款项项目应反映其期末尚未偿付的预收账款的余额,该项目应根据预收款项、应收账款账户分析填列,将其中期末为贷方余额的明细账的贷方余额加总,按照加总后的合计金额填列。
(6)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以及相关支出。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期末企业应付未付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7)应交税费项目。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等的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和费用。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缴纳的税费(或企业期末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该项目根据应交税费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当账户为贷方余额时,直接按照其贷方余额填列;如果为借方余额,则以负数金额填列。
(8)应付利息项目。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利息,该项目根据应付利息账户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9)应付股利项目。应付股利是指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该项目根据应付股利账户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0)其他应付款项目。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是指企业的非流动负债中将要在一年内到期的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其期末余额,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将各非流动负债项目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合计于该项目中。
(1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其他流动负债是指不能列入以上项目,但性质又属于流动负债的其他负债。
(13)长期借款项目。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剔除其中将要在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
(14)应付债券项目。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券。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的摊余成本,该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剔除其中将要在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
(15)长期应付款项目。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剔除其中将要在一年内到期的部分。
(16)专项应付款项目。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门或者特定用途的款项。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金额,该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7)预计负债项目。预计负债是指企业由于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担保等而确认的很可能产生的负债。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已确认但尚未支付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8)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采用债务法核算时,时间性异的预计纳税影响作为未来应付税款的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期末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9)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其他非流动负债是指不能列入以上项目,但性质又属于非流动负债的其他负债。
3.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类项目的内容及填列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实收资本是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或股东所缴付的注册资本,股份制企业称为股本。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实际收到的资本或股本的总额,该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2)资本公积项目。资本公积是指企业收到的所有权归属投资者,但又不构成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资产。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其期末余额,该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3)库存股项目。库存股是指企业收购、转让或者注销的本公司的股份。库存股项目反映其期末余额,该项目应根据库存股账户的余额直接填列。
(4)盈余公积项目。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积累。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其期末余额,该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5)未分配利润项目。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尚未设定用途、将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其期末余额,该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