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解答了关于《服务业发票开票范围》相关内容,同时关于的相关问答本篇文章福途教育网小编也整理了进来,希望对您有帮助。
服务业发票开票范围改变:
2018年1月1日以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实施〈营业税收 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45号)的有关规定,服务业发票开票范围发生了变化,不能开具发票的项目有:
1.非营利组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收益;
2.担保活动所取得的代理费;
3.私人个人之间的交流、合作活动;
4.商业、信息广告、软件开发、推广等活动;
5.保险经纪活动所取得的佣金、代理费;
6.法定假日及其他假期期间服务提供者所从事的服务活动,如旅游服务;
7.酒店、餐饮服务等特定服务活动;
8.货物转系服务活动所取得的佣金;
9.经营者自行、联手履行义务取得的报酬;
10.计算机信息网络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报酬。
总结:以上是编辑:【禹静巍】整理及AI智能原创关于《服务业发票开票范围
》优质内容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