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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补缴的会计处理
Ⅰ、理论依据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收入》的规定,当企业确认到的收入的后发现有不可能收回的收入,应该作相应的减值处理。
2.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土地增值税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当企业发现及时未交税,应当补缴土地增值税。
Ⅱ、会计处理
1. 应当对历史收入进行相应的减值处理,摊销该项收入对盈利计算带来的影响;
2. 同时,当发现未交税时,要补缴土地增值税,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应收税费增加:根据发票,确定应收税费数额,记录在“应收税费”项下;
(2)税金支出:准备相应的支付凭证,以实际支付的税金记录在“税金支出”项下;;
(3)应交税费减少:根据以上记账,最终确定在现期应交税费的减少数额,记录在“应交税费”项下,减少的税费数目即为所补缴的数额。
总结:以上是编辑:【弓轩伟】整理及AI智能原创关于《土地增值税补缴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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