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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私人之间的销售。
2、非商业性质的收入。
3、皮草加工收入。
4、对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活动场所使用费等服务收入。
5、对政府采购物资、工程、服务项目一次性总价款项。
6、涉及转让知识产权的收入。
7、软件的转让等主营业务外的收入。
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①增值税 的单采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③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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