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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币性项目汇兑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一般情况下,企业外币性项目汇兑损失不能税前扣除。属于正常损失,应在正常收入中按收入总额的50%扣除作为财税支出,记入利润当期所得税费用项目中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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