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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
准确地计算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需要考虑个人的累计收入、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以及适用的税率。下面,我以2020年度,广东省个人所得税为例来说明计算过程:
(1)首先,根据累计收入计算应税所得额。若累计收入在起征点之下(2020年度,起征点为5000元),则应税所得额为0;若累计收入超过起征点,则应税所得额为总收入减除本年度起征点后的金额(累计收入减起征点)。
(2)接下来,确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根据《广东省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20年度全年可享受的累计支出扣除额为36000元,其中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支出最高可以扣除19800元,个人缴纳职业年金可扣除20000元,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支出进行适当扣除。
(3)最后,根据应税所得额和可享受的税收优惠,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广东省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为:[应税所得金额(含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度,广东省的税率为3%-45%, 速算扣除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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