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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一、 如果发票已经开具,那么此发票显然是属于发票所有人的,因此发票丢失的责任领主应当由发票持有人承担。
二、 发票持有人应当在收票后7天之内,请出示原发票填写述请,将详细说明发票丢失的时间、地点以及全部失窃或遗失的后果;
三、 发票持有人应当在发出述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100元赔偿金额,方可补开发票;
四、 凭借缴纳赔偿金额并由当地税务机关签发的承诺书,发票持有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 为更好的规范发票使用,消除税收待遇,请发票持有人同时在述请中签字捐赠违约赔偿金、到指定事业部门或纳税机关缴纳以掩盖发票错的被遗失发票金额;
六、 如发票已用于报税,为维护税务公平,缴纳被遗失发票金额的违约赔偿金收入将自行由税务机关折算成税收优惠(如抵扣优惠)给予纳税者。
希望提醒各企业在使用发票时,务必做好保存,避免丢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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